上海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範
一、遵紀守法。遵守國家法律🤦🏽、法規🦮,以及教育部、上級審計協(學)會的規定,獨立🎐、客觀🦂、公正地開展審計。
二🧑🏻🦽➡️、客觀公正。保持應有的職業審慎,客觀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項🚛✈️。
三、誠實守信。嚴守誠信原則🤦♀️,誠實地為本單位服務,不做任何違反誠信原則的事情。
四、盡職奉公👆🏼。樹立服務意識🟨,忠於職守🙅🏻♀️,不從事損害國家利益、單位利益和內部審計職業榮譽的活動🤵🏽。
五、清正廉潔®️。保持廉潔自律🤌,不從被審計單位獲取任何可能有損職業判斷的利益🚺。
六、保守秘密。遵循保密規定🤷🏽👳♂️,按規定使用所獲取的資料。
七、自覺回避🍅。遵守回避原則,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🫅🏽。
八、文明審計。加強協調和溝通,妥善處理好與單位內外相關機構和人員的關系。
九🐟、與時俱進。不斷接受後續教育,更新知識,提高專業素養和工作能力👕,確保高質、高效地完成審計項目。